委託銷售商品/服務約定

感謝 您(以下稱會員)註冊本店【兜賣服務系統】,請詳加閱讀以下約定,當您註冊成功並開始使用本系統之功能時,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下述條款。本約定條款目的是為了界定您因使用【兜賣服務系統】銷售本店商品或服務,和本店之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,並構成您和本店間之合約,請詳加閱讀並瞭解本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。

1. 本店務須致力於商品品質之提昇與改良;會員須積極促銷商品,並尊重商品銷售及流通之程序。

2. 本店應給付會員之費用以回饋金%數計算;會員對外售價,必須照本店之定價售出,不得擅自增減。店家得依據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,對會員代扣個人所得稅,會員亦應配合提供必要文件。

3. 本店於DM、EDM中所載之店家資料及一切關於商品之資訊、文字、照片、圖形、廣告文案或其他資料(以下簡稱『內容』),均屬本店之財產,受智慧財產權保護,會員不得任意修改,若為銷售商品或服務而提供相關廣告、文宣、出版品及海報,應先送本店審閱,並於其上加註「出售商品(含贈品)以實物為準」字樣。

4. 會員僅受託為商品之銷售,本店應於會員與第三方成立買賣契約後7個工作日內發貨至指定地點,如遇有延遲情形,須即通知會員。運送商品費用及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,均由本店負擔。

5. 本店應負損害賠償及瑕疵擔保責任:

(一) 本店應保證委託銷售之商品悉依相關法令包裝,其商品、包裝及宣傳資料等,不致侵害他人之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或其他權利。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或有第三人主張產品侵害其權利時,本店應主動自行解決,並負一切之法律責任。

(二)消費者因購買本店委託銷售之商品或服務,致生損害情事者,概由本店負損害賠償之責。如因而損及會員形象或致生之損害,會員得依法請求賠償。

6. 如有違反本約定情事,一方得逕行終止合作關係,違約之一方並應對他方因違約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。

7. 凡因本約而生之訴訟,雙方合意以本店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。